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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电梯条例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
 

1227日,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《贵州省电梯条例》将于202011日正式实施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贵州省电梯管理实际情况,为进一步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,贵州省人大制定了《贵州省电梯条例》,这是贵州省第一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,进一步落实了各方责任,健全了工作机制,强化了安全监管。《条例》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义务,一是明确了市场监管、住房城乡建设、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。二是确立了对使用15年以上和超过使用设计年限电梯的重点监督检查制度。三是明确建立多部门的电梯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。

近年来,全省在用电梯年均增长率达24.08%,在用电梯数量接近10万台。截止20191227日,全省电梯保有量114418台,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8109台。《条例》规定,贵州省实行住宅电梯五级管理,要求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将电梯检验检测、改造修理、维护保养、运行管理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公告,接受业主监督;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广告、播放商业广告应当征得业主同意;新建4层及以上的商品房、保障房应当安装电梯,新建12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,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;“三无电梯”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、安排资金、落实安全责任。七是明确既有住宅经1/2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提出申请加装电梯;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资金补助,相关部门应简化程序,实行一窗受理,集成办理;并可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住宅公积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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